摘要: 所謂的犯罪主體就是實施了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從此概念理解,犯罪主體包含兩個方面的條件:第一,實施了犯罪行為;第二,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犯罪行為是任何犯罪必須具備的條件 ...
所謂的犯罪主體就是實施了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從此概念理解,犯罪主體包含兩個方面的條件:第一,實施了犯罪行為;第二,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犯罪行為是任何犯罪必須具備的條件,無行為無犯罪。那我們需要重點解決的就是第二個條件即應承擔刑事責任,那什么情況下因承擔刑事責任呢?
在我國刑法里面影響刑事責任承擔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年齡,二是精神:第一個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該種自然人無論實施何種行為皆不構(gòu)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第二個為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或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為相對責任能力人。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僅僅對8種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對其它犯罪行為則不承擔刑事責任;第三個為16周歲以上且無精神病的人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對所有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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