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適應黨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為適應黨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5〕 441號)和《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我市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招考工作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圍和人數(shù) 根據編制和職位空缺情況,按照從緊掌握、逐步補充的原則,今年全市招考計劃總數(shù)為401人,其中市級機關(含參公管理)17人;市(區(qū))機關(含參公管理)211人;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173人。根據分級分類考試的原則,報考職位分為A、B、C三類。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shù)和相關要求見《泰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公管理)職位計劃表》。另外,省垂直管理部門駐泰單位招考計劃數(shù)為28人,簡章一并公布,職位計劃見《2016年省垂直管理部門駐泰單位招考職位計劃表》。 二、報考條件和考錄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應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和體能測評的相關要求;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計劃表)。 (二)考錄對象 1、本市所有職位的報考人員,均不受戶籍(指社會人員)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限制。 2、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考錄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 3、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考錄對象為:泰州市各市(區(qū))轄區(qū)內任職滿2年、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期間個人或任職村(社區(qū))受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園區(qū))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縣級部門以上表彰)的現(xiàn)任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區(qū))兩級組織部門統(tǒng)一選派到村(社區(qū))任職的黨組織書記。 4、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3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中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5、考錄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6、招考職位計劃表中未明確到具體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職位,由所在市(區(qū))組織部門根據新錄用人員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組織選崗。各職位具體供選擇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分別為: 興化市12810580501職位:釣魚、臨城、合陳、老圩、張郭5個鄉(xiāng)鎮(zhèn); 興化市12810580502職位:李中、戴南、周莊、海南、西郊5個鄉(xiāng)鎮(zhèn); 興化市12810580503職位:昭陽、荻垛、臨城、下圩、周莊5個鄉(xiāng)鎮(zhèn); 興化市12810580504職位:戴窯、林湖、永豐、西鮑、海南5個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 興化市12810580505職位:合陳、新垛、城東、李中、張郭5個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 興化市12810580590職位:新垛、沙溝、戴窯、戴南、竹泓、西郊6個鄉(xiāng)鎮(zhèn); 興化市12810580591職位:張郭、昌榮、陳堡、永豐、大營、昭陽6個鄉(xiāng)鎮(zhèn); 興化市12810580598職位:中堡、茅山、戴南、西鮑、陳堡5個鄉(xiāng)鎮(zhèn); 姜堰區(qū)12040180198職位:羅塘街道、張甸鎮(zhèn)、沈高鎮(zhèn)3個鎮(zhèn)街。 三、報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泰州市委組織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tǒng)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考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公共科目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審批等8個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項 泰州市委組織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分別通過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泰州人事考試網等向社會公布本簡章。招考職位計劃、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體檢(體能測評)標準等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以及《泰州市2016年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報考指南、網絡報名辦法、考務技術問答、網上銀行繳費指南、招考單位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人等均先后在指定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招考單位組織實施,考試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就近選擇省內各省轄市考區(qū)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 繳費時間: 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后,方視為報名成功。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報名網址:泰州人事考試網www.tzrsks.com 2、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各招錄部門負責,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報考資格初審工作、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需求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解釋,由招錄單位的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單位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審核機關根據本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依據網上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起24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并退回報考人員補充。 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審核單位應及時下載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參考。 3、報名注意事項 (1)2016年公務員考錄的所有信息(包括報名流程、技術要求、電子照片處理要求、網上銀行繳費辦法等)均在網上公布,供考生查詢。報考人員如有疑問,還可向招錄單位及泰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電話咨詢。 (2)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簡章和相關要求,按簡章和職位要求以及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職位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筆試、面試或錄用等資格,并按公務員考錄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 (4)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5)考生報考時,須符合職位計劃表中關于專業(yè)的要求。職位條件中專業(yè)要求為“專業(yè)類”的,相關專業(yè)范圍的確定,請按《泰州市2016年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執(zhí)行?忌鶎W專業(yè)與報考職位專業(yè)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yè),可向招錄單位提出申請,招錄單位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添加專業(yè)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及時在相關網站發(fā)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報名,招錄單位須及時審核。專業(yè)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1月16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錄單位未同意或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上公開添加的專業(yè),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yè)。職位條件中專業(yè)要求為具體專業(yè)的不予專業(yè)添加。 (6)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初審、已完成繳費的報名人員,可重新登錄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6年1月21日9:00-16:00。 (7)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xù)。 (8)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4、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網上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存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均需使用)。 時間: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24:00。 網址:泰州人事考試網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泰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0523-86891051、86896181)聯(lián)系。 (三)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到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江蘇省公務員局門戶網站、江蘇省人事考試網、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泰州人事考試網等網站上查閱?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各級組織人社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1、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安排 筆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在泰州人事考試網等網站上公布。 2、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考生的體檢和體能測評 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按《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按職位招考計劃數(shù)1∶5的比例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人員,因體檢、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之比不足3∶1的職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組織人社部門在發(fā)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考錄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材料;(2)社會人員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3)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4)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5)面試費100元。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對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有效證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面試組織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每個面試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確定考官分組及考生面試順序。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現(xiàn)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公布。體檢標準按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須在體檢前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條件要求職位的考生,還須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并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1∶1的比例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報考法院、檢察系統(tǒng)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疾(政審)工作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 各招錄單位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標準和本《簡章》的有關要求,從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按職責分工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jiān)督。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公示后不符合要求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八)錄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由各招考單位填寫《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政審考核表、《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或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及相關職位所需證明材料,按規(guī)定程序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擬錄用為司法、法院、檢察系統(tǒng)工作人員的,審批前需分別報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審核同意),辦理有關錄用手續(xù)。被錄用人員憑學歷證書等原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領取《錄用通知書》。 考生在領取《錄用通知書》前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忌陬I取《錄用通知書》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遞補。被錄用人員逾期不報到(時間以《錄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被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被錄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經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取消錄用資格。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發(fā)現(xiàn)并經查實的考生,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间浌ぷ鹘邮芗o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簡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泰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政策咨詢電話: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523—86839713(泰州市委組織部)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23—86891051,86896181(泰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監(jiān)督電話: 0523—86886333(泰州市紀委) 咨詢時間: 08:30—17:30 網 址: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 www.jstzhrss.gov.cn 泰州人事考試網 www.tzrsk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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