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印發(fā)的《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我市各級機關、參公機關(單位)及省垂直管理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 ...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印發(fā)的《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我市各級機關、參公機關(單位)及省垂直管理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參公人員)991名,其中:市級機關109名、市參公機關(單位)69名;縣(市、區(qū))級機關(含參公)577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170名;委托招錄的省垂直管理單位66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錄范圍 全市各級黨委、人大、行政、政協、審判、檢察、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省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 二、報考條件和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部分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還須具備《蘇州市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以研究生學歷(專業(yè))報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以研究生學歷(專業(yè))報考的社會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以本科學歷(專業(yè))報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應屆畢業(yè)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學歷(專業(yè))報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限蘇州生源地,以本科學歷(專業(yè))報考的社會人員限蘇州戶籍,可在全市范圍內報考; 以大專學歷報考的人員限蘇州戶籍;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市、縣市的職位; 11.尚未就業(yè)、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蘇州生源的畢業(yè)生視為具有蘇州戶籍,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12.報考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職位的人員,戶籍按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警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3.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錄對象為:我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定向招錄“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在村(社區(qū))服務滿3年考核合格且未續(xù)聘的江蘇省、我市選聘大學生村官; 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錄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轄區(qū)內工作表現優(yōu)秀、任職滿2年的現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大學生村官); 14.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兩年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非定向職位; 我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非定向職位; 1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3年1月1日以后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中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16.招錄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的信息,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信息。報考時可選擇在全省任一省轄市考區(qū)參加筆試。 2.報名網址:蘇州市人事考試中心(www.szrsks.com)。 3.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1月11日09:00至1月17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1月11日09:00至1月18日16:00; 繳費時間:2016年1月11日09:00至1月19日16:00 。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人員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方視為報名成功。 5.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辦法核減招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繳費成功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016年1月21日09:00-16:00 。 6.報名成功的人員,自行到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時間:2016年3月7日0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聯系市人事考試中心(見公告內考務咨詢電話)。 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考試后,于2016年3月14日至15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筆試所在地考試機構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筆試 1.筆試為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可到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jshrss.gov.cn)和蘇州市人事考試中心(www.szrsks.com)查閱?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各類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考生可登錄下列網站查詢筆試成績: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jsszhrss.gov.cn)、蘇州市人事考試中心(www.szrsks.com)。 五、資格復審 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數3倍的數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并在領取面試通知書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報考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還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等相關證明;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等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3.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在蘇州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蘇州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4.留學回國人員、赴港澳臺陸生(在港澳臺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內地學生)還應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5.大學生村官還須出具服務地所屬縣(市、區(qū))組織部門的相關證明。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 委托招錄的省垂直管理單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其市級主管機關組織并實施。 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由招錄機關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缺額時,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通過資格復審的,發(fā)放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憑證。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jsszhrss.gov.cn)、蘇州市人事考試中心(www.szrsks.com)公布。 六、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考生。 面試未形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其他職位,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面試結束后,先將筆試總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再將其乘以50%,與面試成績的50%相加,得出報考人員總成績。以上成績、折合分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或政審(指于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和體檢)的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總成績高者;筆試總成績仍相同的,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者。 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情況(吳江區(qū)、各縣市的公布方式可自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考生,攜帶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直接進入考察(政審)環(huán)節(jié)(指已通過體能測評及體檢)的考生,請關注官網信息,耐心等待。 七、體檢和考察(政審) 1.2016年考錄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2.報考公安、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的,體能測評、體檢在面試前安排。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3.體能測評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和人民警察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 八、公示和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由于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省或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放《錄用通知書》。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規(guī)定時間內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xù),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處理。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報到。 新錄用的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經批準取消其錄用資格。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九、其他要求和說明 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前來補充材料、體檢、報到等,在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后按需聯系考生,合格的將不再電話通知?疾(政審)系組織行為,如有需要,招錄機關將主動聯系考生。體檢后請考生注意瀏覽官方網站(www.jsszhrss.gov.cn)的信息,耐心等待。 招錄相關要求詳見《蘇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十、紀律和監(jiān)督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把公務員“進口”渠道,杜絕公務員錄用上的不正之風,一經發(fā)現立即予以查處。整個考錄工作接受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2)65210095。 十一、本簡章由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省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考錄事項由省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