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經(jīng)省委批準,省委組織部印發(fā)《江蘇省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著力健全公務員獎勵制度,激勵全省公務員新時代新?lián)斝伦鳛,凝心聚力推動高質(zhì)量發(fā)展走在前列、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 ...
近日,經(jīng)省委批準,省委組織部印發(fā)《江蘇省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著力健全公務員獎勵制度,激勵全省公務員新時代新?lián)斝伦鳛,凝心聚力推動高質(zhì)量發(fā)展走在前列、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 什么是公務員及時獎勵? 公務員及時獎勵是指對在推進落實重大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和搶險救災、處置突發(fā)事件等工作中履職盡職、擔當作為,作出突出成績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在綜合考慮其一貫表現(xiàn)的基礎上給予的獎勵。 公務員及時獎勵標準 及時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對符合及時獎勵條件的已故人員可追授獎勵。嘉獎一般不超過參評公務員總數(shù)的30%,記三等功不超過10%,記二等功不超過3%,記一等功不超過0.5%。對參評公務員人數(shù)較少、授予稱號、給予公務員集體的及時獎勵比例,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獎勵待遇兌現(xiàn) 設區(qū)市市級以上機關(guān)實施獎勵,除依據(jù)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給予嘉獎、記三等功外,事先應將獎勵實施方案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批準。對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進行及時獎勵,一般按照申請、審核、實施、備案、待遇落實等程序進行。及時獎勵作為公務員考核的重要依據(jù)和晉升職務職級的重要參考。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可組織開展健康休養(yǎng)、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 向基層傾斜對廳局級以上個人和單位從嚴獎勵 突出基層導向,加大基層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獎勵比重。從嚴控制對廳局級以上個人和單位的獎勵,擔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一般控制在受獎勵人員總數(shù)的20%以內(nèi)。對因同一事由獲得上級黨組織及時獎勵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下級黨組織不得重復獎勵。 《辦法》強調(diào),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統(tǒng)一管理本地區(qū)公務員及時獎勵工作,對下級黨組織開展公務員及時獎勵工作進行指導。對在公務員獎勵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嚴肅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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